船员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的流程一般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仲裁申请书:应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仲裁请求(例如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确认劳动关系等具体诉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等。申请书需一式两份或按仲裁委员会要求的份数准备。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如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证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材料:收集并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服、派工单、船员服务簿、与工作相关的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用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证据材料需一式两份或根据仲裁委员会要求准备相应份数,并填写证据清单。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准确的送达地址信息,确保仲裁委员会能够顺利将相关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确定仲裁管辖:
船员劳动合同纠纷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提交仲裁申请:
线上申请:部分地区开通了线上申请渠道,如 “掌上 12333” app、12333 微信小程序或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服务平台等。申请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携带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立案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仲裁受理审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将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开庭前准备:
送达仲裁文书:仲裁委员会会将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或辩解。
交换证据:在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交换证据材料,了解对方的证据和主张。
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按照开庭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庭审理。开庭时,仲裁员会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询问当事人相关问题。
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通常会先行调解。调解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仲裁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仲裁裁决:
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裁决书会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