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见习后通常不可以免交《见习记录簿》,但部分地区有相应的优化措施。
一般情况下,申请船员证书时《见习记录簿》是重要的证明材料之一,用于记录船员见习期间的培训、实践、评价等信息,海事管理机构会根据《见习记录簿》来审核船员是否完成了规定的见习内容和达到了相应的要求。
不过,像山东海事局等一些地方出台了优化船员见习办证的措施。在这些地区,如果是在辖区公司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符合办证条件的船员,由最后完成船上见习的公司为其申办适任证书时,在电子申报时上传《船上见习记录簿》中的 “评价报告” 影印件,可免于提交《船上见习记录簿》原件。但公司需要留存管理《船上见习记录簿》,保存期限至少 3 年,并应定期将 “评价报告” 送交证书签发机关归档管理。并且当地海事部门会加强对船上见习的监督管理,若发现违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所以,具体是否可以免交《见习记录簿》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