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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服务簿填写时是写见习还是实习?
浏览: 3022时间: 2024-10-27
  1. 定义与区分

    • 见习:一般是指船员在通过适任考试后,为获取相应的适任证书,在船舶上按照规定进行实践操作和经验积累的阶段。这个阶段通常是有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与适任证书的获取紧密相关。例如,一名水手通过了适任考试后,在船上进行为期 6 个月的驾驶台值班等相关任务的见习,以满足获取正式水手适任证书的条件。

    • 实习:在船员职业发展中,实习的概念相对更宽泛。它可能是船员初次接触船舶工作,在未通过适任考试之前,对船舶工作进行初步了解和实践的阶段。比如,航海院校的学生在船上进行的实习,他们此时还没有通过适任考试,主要是熟悉船舶环境、基本操作流程等。

  2. 船员服务簿填写建议

    • 通过适任考试后的阶段:如果船员是在通过适任考试后,在船上进行满足适任证书要求的实践阶段,应该填写 “见习”。在填写时,要详细记录见习的职务(如见习三副)、航区、船舶等级、起止日期等信息。例如,“2024 年 1 月 1 日 - 2024 年 6 月 30 日,在无限航区 500 总吨及以上船舶见习三副”。

    • 未通过适任考试的阶段:对于未通过适任考试,如航海院校学生初次上船或者船员在参加适任考试培训前上船实践的情况,填写 “实习” 较为合适。同样要记录清楚实习的职务(如果有明确安排)、航区、船舶等级、起止日期等内容。比如,“2024 年 7 月 1 日 -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沿海航区 3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实习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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