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船员是指可在沿海航区航行的船员。海员按航线通常划分为甲、乙、丙、丁类。具体情况如下:
丙类船员的适任证书适用于沿海航区特定吨位或功率的船舶上的相应职务。例如沿海航区 3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沿海航区 500 至 3000 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 750 至 3000 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GMDSS(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限用操作员;沿海航区 500 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 750 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