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压载水申报分为初报和补报。初报需提前 12 小时,补报需提前 1 小时。具体如下:
初报:船舶排放压载水应当提前 12 小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初报时,要将作业的种类、预计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准确报告。
补报:建议在作业前 1 小时进行补报。主要是报告变更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等信息,如果无信息变更,可免除此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