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一等二副在 3000 吨以下船舶的任职资历,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用于晋升丙类一等大副。
根据相关规定,要晋升丙类一等大副,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海上服务资历要求。例如,在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 5 年内在 500 总吨及以上船舶上担任二副满 12 个月,并且 5 年内三副、二副合计资历至少有 12 个月是在 3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职。所以,如果仅在 3000 吨以下船舶上有二副资历,而没有在 3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上的相关资历,是不符合晋升丙类一等大副的要求的。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政策的特殊规定或经过特殊的培训及评估等程序,或许有可能突破常规的资历要求,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要依据具体的规定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