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考试成绩有效期在特定情况下有过延长政策,但目前已恢复正常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疫情期间的特殊政策: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始前适任考试或培训合格证考试全部理论考试科目和实操考试项目均已通过的,考试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 1 年。
受疫情影响,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不计入船员培训、考试、证书核发相关资历、有效期的时限。即船员考试成绩在疫情防控(2020 年 1 月 20 日)前已通过考试且有效期未满 5 年的,受疫情影响,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不计入时限,相应延长其计算时限(疫情防控前的成绩时限加疫情防控后的时限有效期不超过 5 年);在疫情影响的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间考试通过的,考试成绩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顺延 5 年有效。
目前的正常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1 号),适任考试成绩自全部理论考试和评估成绩均合格之日起 5 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