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考试者,自初考之日起 3 年内仅 “轮机英语” 理论考试科目和 “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评估项目(针对轮机类,即大管轮)不合格,或仅 “航海英语” 理论考试科目(针对驾驶类,即大副)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其已合格的科目、项目成绩可作为沿海航区相同职务适任考试成绩,成绩有效期自其他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考试者,自初考之日起 3 年内仅 “轮机英语” 理论考试科目和 “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评估项目(针对轮机类,即大管轮)不合格,或仅 “航海英语” 理论考试科目(针对驾驶类,即大副)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其已合格的科目、项目成绩可作为沿海航区相同职务适任考试成绩,成绩有效期自其他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