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考试的补考次数因证书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 3 年内申请 5 次补考。
理论考试和评估考试分开计算补考次数,即理论和评估在 3 年内各有 5 次补考机会。每次补考,不论申请科目或者项目的数量,均视为 1 次补考。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培训合格证考试有科目或项目不及格者,可以自初次考试之日起 1 年内办理 1 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的,已有考试成绩失效并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