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丙类一等轮机长参加航区扩大培训的要求如下:
基础条件:
年龄要求:不超过 65 周岁。
注册要求:已完成船员注册并持有船员服务簿,沿海航区的注册为国内船员。
健康要求:满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规定的健康条件,获得体检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
服务资历:持有有效的沿海丙类一等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不少于 6 个月。
培训方面:
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
岗位适任培训:完成相应的航区扩大岗位适任培训。理论科目通常包括船舶管理、轮机英语(沿海航区的轮机长免除英语理论考试)、船舶动力装置等;实操项目包括轮机模拟器、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动力设备拆装、电气与自动控制、金工工艺、机舱资源管理等(具体培训内容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培训机构略有差异)。
适任考试:通过相应的航区扩大适任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在参加航区扩大培训之前,建议轮机长向当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或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详细咨询最新的要求和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