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门对船厂的监管主要有以下法定职责:
船舶安全相关监管:
船舶建造检验监管:确保船厂建造的船舶符合相关的船舶检验规范和技术标准。检查船舶的结构、设备、消防、救生等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安装和配备,保障船舶的基本安全性能。例如,检查船体的焊接质量、船舶的稳性计算是否符合要求等。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对于建造大型船舶或从事特定类型船舶建造的船厂,海事部门会审核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该体系应涵盖船厂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以确保船舶在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清舱作业监管(若船厂涉及相关业务):如果船厂进行船舶清舱作业,海事部门要监督船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包括作业前的报告、作业方案的制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的落实等。
船舶防污染监管:
船厂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监管:检查船厂在船舶建造、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处理情况。确保船厂具备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和措施,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例如,检查船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油污、油漆等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船舶防污染设备安装监管:监督船厂在船舶建造过程中正确安装和调试防污染设备,如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垃圾收集装置等。确保这些设备的性能和安装质量符合要求,能够在船舶投入使用后有效防止船舶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船舶登记管理相关:
新建船舶登记协助与监管:在船厂建造的船舶完工后,海事部门负责对新建船舶的登记进行管理。审核船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船舶建造合同、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明等,确保船舶的登记信息准确、合法。同时,对船厂提供的船舶登记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
船舶识别号管理:确保船厂为每艘建造的船舶按照规定标注唯一的船舶识别号,并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船舶登记系统。船舶识别号是船舶的重要身份标识,对于船舶的管理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船员培训与资质监管(若船厂开展相关培训业务):
船员培训课程监督:如果船厂开展船员培训业务,海事部门要对培训课程的设置、教学内容、培训师资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课程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能够为船员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船员考试与发证监督:监督船厂组织的船员考试过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对考试合格的船员,按照规定颁发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保证船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船厂周边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对船厂周边的水域进行交通安全监管,确保船舶在进出船厂、在船厂附近水域停泊或作业时的安全。设置必要的航行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船舶下水、试航等作业监管:监督船厂在船舶下水、试航等关键作业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求船厂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对人员、船舶和周边环境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