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类船舶可以办理船舶登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中国公民在境内有固定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其拥有所有权的船舶,或者通过光船租赁方式承租的船舶可以办理登记。这里强调了公民的住所或营业所须在境内,以确保船舶与我国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归属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依照我国法律成立,且主要营业地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船舶,或者企业法人通过光船租赁方式获得的船舶。不过,如果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 50%,满足这一条件的此类船舶方可办理登记。
外商出资额超过 50% 的中国企业法人仅供本企业内部生产使用,不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趸船、浮船坞:对于外商出资比例较高的中国企业法人,如果其拥有的趸船、浮船坞仅用于本企业内部的生产活动,而非用于水路运输经营业务,也可以办理船舶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政府部门用于公务的船舶,以及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或光船租赁的船舶,这些船舶因具有特定的用途和所属主体,也需要进行登记以便管理和监督。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拥有或光船租赁的船舶,考虑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政策和经济环境,此类船舶也被纳入可办理登记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不适用上述的一般船舶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