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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申请发布航行通(警)告?
浏览: 5066时间: 2024-10-23

以下情况通常需要申请发布航行通(警)告:


  1. 水上水下活动

    • 改变航道、航槽:对原有航道进行拓宽、改道、深挖等作业,使航道的位置、深度、宽度等发生变化,影响船舶正常航行,需发布航行通告,以便船舶提前了解航道变化情况并调整航线。

    • 划定、改动或者撤销禁航区、抛泥区、水产养殖区、测速区、水上娱乐区等特定区域:这些区域的划定、变动或撤销会直接影响船舶的航行范围和方式,比如新划定的禁航区禁止船舶进入,若不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船舶可能误闯,引发安全事故。

    • 设置或者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等助航设施或影响磁场的设施:罗经标对船舶的导航具有重要作用,其设置或撤除会影响船舶的定位和航向判断;消磁场的设置或变化可能干扰船舶的磁罗经等导航设备的正常工作,需要通过发布航行通(警)告让船舶驾驶人员知晓。

    • 打捞沉船、沉物:打捞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占用一定的水域空间,影响附近船舶的通行,并且沉船、沉物在打捞前后的位置和状态变化也需要及时告知其他船舶,避免发生碰撞等事故。

    • 铺设、撤除、检修电缆和管道:在水域中进行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撤除或检修作业时,会有施工船舶和设备在水面或水下作业,可能会限制船舶的通航空间,或者存在与船舶发生碰撞的风险,因此需要发布相关通(警)告。

    • 设置、撤除系船浮筒及其他建筑物:系船浮筒等建筑物的设置、撤除会改变船舶的系泊和靠泊条件,影响船舶的正常停靠和操作,相关信息应通过航行通(警)告发布。

    • 设置、撤除用于海上勘探开发的设施和其安全区:海上勘探开发设施的安装和拆除,以及其周围安全区的设置和变化,会对周边船舶的航行产生限制和影响,需要发布航行通(警)告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

    • 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这些作业通常会产生较大的噪音、震动和水下冲击波等,可能对附近船舶的航行安全造成威胁,同时作业船舶和设备也会占用一定的水域空间,影响其他船舶的通行。

    • 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这种特殊的拖带作业会使拖船和被拖物的整体尺寸和操纵性能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他船舶的避让和通行,需要提前发布航行警告。

    • 进行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海洋地质调查、勘探和水文测量:此类活动中,调查船和测量设备的作业可能会影响船舶的正常航行,并且测量数据的变化可能导致海图信息的更新,需要通过航行通(警)告通知船舶驾驶人员。

  2. 自然因素导致的通航环境变化

    • 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例如因河流冲刷、泥沙淤积、海底地形变化等自然原因,导致航道的水深变浅、宽度变窄或出现新的浅滩、暗礁等碍航物,影响船舶的安全通行,需要发布航行通告。

    • 出现异常磁区或者海水变色等异常海洋现象:异常磁区可能会干扰船舶的磁罗经等导航设备,海水变色可能预示着海底地质结构变化、海洋生物异常活动或存在潜在的危险物质,这些情况会对船舶航行安全产生影响,应发布航行警告。

    • 助航标志或者导航设施变异、失常:如灯塔灯光熄灭、浮标移位、航标灯闪烁异常等情况,会使船舶失去正确的导航指引,容易导致船舶迷失方向或发生搁浅、碰撞等事故,需要及时发布航行通告。

  3. 突发的紧急事件或临时性的危险情况

    • 船舶发生故障或事故,影响通航安全: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出现主机故障、失去动力、舵机损坏等情况,无法正常操纵,在水面上漂浮或停滞,可能会阻碍其他船舶的通行,需要发布航行警告。

    • 水上有漂浮的碍航物:如树木、集装箱、大型垃圾等漂浮物在水面上自由漂浮,可能会与过往船舶发生碰撞,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应发布航行警告。

    • 恶劣气象条件或自然灾害:如强风、大雾、暴雨、台风、海啸等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可能会影响船舶的航行安全,需要发布航行警告或通告,提醒船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避开危险区域。

  4. 军事活动:军事单位划定、改动或者撤销军事禁航区、军事训练区等,需要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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