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因恶劣天气等客观原因推迟出港计划,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船舶出口岸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船舶领取出口岸许可证后 24 小时内未能驶离口岸: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报告港务监督机构(现一般为海事管理机构),由海事管理机构商其他检查机关决定是否重新办理出口岸手续。
船舶尚未领取出口岸许可证:如果船舶还未到原计划的出港时间且未领取出口岸许可证,只是单纯推迟出港计划,通常不需要重新办理手续,但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告知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检查机关关于出港计划的变更情况,以便各机关根据新的出港时间安排检查等工作。待新的出港时间确定且满足相关手续办理的时间要求时,再按规定办理出口岸手续。
总之,国际航行船舶因客观原因推迟出港计划后,相关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与管理机构沟通,按要求决定是否重新办理或调整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