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报告有时限要求,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
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 4 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
报告的提前时间不应超过 24 小时。
特殊情况:
如果航程不足 4 小时,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或作业点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 4 小时的,应在靠港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
固定航线且短航程情况: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 2 小时的,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
重大活动期间:船舶应根据活动期间特殊要求进行进出港报告。
无通信信号情况:因无通信信号覆盖导致无法按照规定于 4 小时前通过信息平台或系统报告的,船舶应在通信信号恢复后立即报告,并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