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DSS 证书船舶的配备要求因海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A1 海区:
设备要求:至少配备带有数字选择性呼叫(DSC)功能的甚高频(VHF)电台。该区域是 VHF 海岸电台覆盖范围,通常能覆盖海岸周围 40 海里(约 74 公里)的海域范围。
人员要求:500 总吨以下船舶(仅航行在 A1 海区)可配兼职 GMDSS 通用操作员 1 人;300 总吨及以下国内航行船舶免配 GMDSS 操作员。
A1+A2 海区:
设备要求:除了 A1 海区要求的带有 DSC 功能的 VHF 电台外,还需配备具有连续 DSC 报警能力的中频(MF)无线电台。A2 海区在白天向海内延伸 180 海里(330 公里),夜间延伸 150 海里(280 公里)。
人员要求:500 总吨以上船舶需要配备满足要求的 GMDSS 操作员,具体数量一般为 2 个兼职操作员或 1 个专职操作员。
A1+A2+A3 海区:
设备要求:完整的 VHF 无线电台、MF/HF 无线电台或卫星电台。A3 海区是除 A1、A2 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域,涵盖北纬 70 度和南纬 70 度。
人员配备要求:同 A1+A2 海区船舶人员配备要求类似,500 总吨以上船舶需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 GMDSS 操作员。
A1+A2+A3+A4 海区:
设备要求:与 A1+A2+A3 海区类似,必须配备完整的 VHF 和 MF/HF 无线电台。A4 海区指除 A1、A2、A3 海区以外的两个极区。
人员配备要求:500 总吨以上船舶需按规定配备 GMDSS 操作员。
此外,每艘船舶还需满足以下通用要求:
每台无线电装置应配备独立于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的可靠地、永久布置的电气照明,为操纵无线电装置的无线电控制台提供足够的照明。
清楚地标明船舶呼号、船舶电台识别码及适于无线电装置使用的其他代码。
设有一个或多个备用电源,当船舶主电源或应急电源故障时,能向无线电装置供电,以便进行遇险和安全通信。若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备用电源供电能力为 1 小时;若不完全符合,供电能力为 6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