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DSS 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如果要保持证书再有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5 年内有 12 个月的 GMDSS 任职资历,或者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6 个月内有 3 个月的 GMDSS 服务资历,可以直接申请证书再有效;
如果持有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其船长或驾驶员任职资历等同于无线电操作服务资历,可按上述要求进行证书再有效申请。
如果证书过期,不同过期时长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过期 5 年以内,需要完成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过期抽考科目;
过期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同样需要完成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过期抽考科目;
过期 10 年以上,除完成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过期抽考科目外,还需要在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规定完成不少于 3 个月的船上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