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运法规,船舶建造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约定:
质量标准
国际国内标准:明确约定船舶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等国际组织制定的相关船舶建造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国内的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3。
合同特定标准:除了通用标准外,双方还可根据具体船舶的用途、设计要求等,约定特定的质量标准,如船舶的航速、载重量、续航能力等具体性能指标,以及船舶的舒适性、环保性等方面的要求。
质量保证期限
约定具体时长:明确质量保证期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如自船舶交付买方之日起算,至船舶交付后一定期限届满为止,通常为 12 个月到 36 个月不等。也可以根据船舶的不同部件或设备,分别约定不同的质量保证期限2。
与使用寿命关联: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时,可以考虑船舶的预期使用寿命,确保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内,船舶的质量能够得到保障。对于一些关键设备或部件,其质量保证期限应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相适应2。
检验与验收
检验时间和方式:约定买方在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检验时间和方式,如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以及在船舶交付前的最终验收程序和标准。同时,应明确检验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检验机构:指定具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和验收,如船级社、海事检验机构等,其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船舶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缺陷修复与赔偿责任
缺陷修复义务:明确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船舶出现质量问题,建造方应承担免费维修、更换缺陷部件或设备等义务,并规定修复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建造方未能及时履行修复义务,买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费用由建造方承担35。
赔偿责任范围:约定因船舶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船舶停运损失、维修费用、货物损失、人员伤亡赔偿等,建造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同时,应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建造方可以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买方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15。
争议解决
仲裁或诉讼:明确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是通过仲裁还是诉讼方式解决,并约定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
法律适用:确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如中国法、英国法等,以便在争议解决时能够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