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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过程中发生船舶碰撞,如何依据法规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
浏览: 91时间: 2024-12-22

依据法规,海运过程中船舶碰撞各方赔偿责任的确定方法如下123

无过失碰撞


如果船舶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损失由受害者自行承担。如海上突然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无法预见的海底地震引发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船舶碰撞,在无证据表明各方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各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单方过失碰撞


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碰撞,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即该船需承担自己的损失以及对方的损失。比如,一船在航行中违反《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未保持瞭望、未使用安全航速或未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等导致与他船碰撞,该过失船需对碰撞造成的对方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互有过失碰撞


  • 按过失程度比例赔偿: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例如,在碰撞事故中,经调查认定一方的过失程度为 60%,另一方为 40%,则双方需按照此比例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平均赔偿: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 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责任: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碰撞船舶船载货物权利人或者第三人向碰撞船舶一方或者双方就货物或其他财产损失提出赔偿请求的,由碰撞船舶方提供证据证明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的,由碰撞船舶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由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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