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 年 1 月 10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09 次会议通过,后经 2020 年 12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23 次会议修正。该规定明确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适用范围、管辖法院、责任承担、赔偿范围等内容。例如,规定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形成油污损害威胁,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适用此规定;对于赔偿范围,包括为防止或者减轻船舶油污损害采取预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船舶油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及收入损失、因油污造成环境损害引起的收入损失、受污染环境的恢复措施费用等。
行政法规: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相关的管理、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比如,规定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对于船舶油污事故的调查处理、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等也有相应的要求。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 1000 总吨以上的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必须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以确保在发生船舶油污损害事故时,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导则》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指南》: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索赔与理赔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明确了索赔的程序、材料要求、理赔的标准和流程等。
此外,中国还加入了一些国际公约,如《1992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这些国际公约在中国国内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与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