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废油的排放标准因排放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内河:含油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不大于 15 毫克 / 升。
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内海域:含油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不大于 15 毫克 / 升。
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外海域:含油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不大于 100 毫克 / 升。
船舶垃圾排放标准:
塑料制品:禁止投入水域。
飘浮物: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 25 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 3 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需要强调的是,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直接排入水体。船舶运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排放标准,以减少船舶废油对水域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