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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海运中,木质包装货物的检疫要求和处理方法?
浏览: 62时间: 2024-12-21

检疫要求


  • 中国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须由海关总署认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检疫处理,合格后加施 IPPC 标识 。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要求不得携带有害生物,如现场检疫发现活体有害生物或疑似症状的,需送相关实验室鉴定1.

    • 入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 IPPC 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 IPPC 专用标识。海关会查验木质包装的使用情况和数量、IPPC 专用标识是否清晰易辨且永久固定等,还会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迹象.

  • 日本

    • 对木质包装的材质、处理方式及标识等有严格要求。一般要求木质包装无树皮,经过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等合格的除害处理,并加施相应的标识,以证明其符合检疫标准,防止有害生物传入。

    • 对于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木质包装,可能会根据其风险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检疫措施和查验力度 。

  • 韩国

    • 要求木质包装经过适当的处理,以消除有害生物传播的风险。通常接受的处理方式包括热处理、熏蒸处理等,并需加施符合规定的标识 。

    • 对木质包装的检查较为细致,包括包装的完整性、是否有虫蛀迹象、标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以确保入境木质包装不会对本国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危害 。

处理方法


  • 热处理:将木质包装置于密封环境中加热,使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 56℃,并持续 30 分钟以上。这种方法可以有效杀灭木材中的有害生物,且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1.

  • 熏蒸处理:常用的熏蒸剂有溴甲烷(MB)、硫酰氟(SF)等。使用溴甲烷熏蒸时,需在一定的温度和时间条件下进行,以确保熏蒸效果;使用硫酰氟熏蒸时,熏蒸温度不低于 20℃,熏蒸时间为 48 小时或 24 小时,但最小横截面不超过 20cm 或含水率大于 75% 的木质包装不得使用硫酰氟熏蒸处理1.

  • 介电加热处理:利用微波等介电加热方式,使木材表面温度在处理开始 30 分钟内达到 60℃以上,并保持至少一分钟,从而杀死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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