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
船舶和货物面临共同危险:例如,船舶在航行中遭遇风暴,船舶和货物都有沉没的危险。
采取的措施是有意而合理的:船长为了避免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措施,如抛弃部分货物减轻船载,使船舶能够安全航行。
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这些牺牲和费用不是在正常航行情况下会发生的。例如,为了使船舶脱险,船员不得不对船舶设备进行非常规的损坏操作,产生的设备损坏费用属于特殊费用。
损失分摊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原则:由受益方按照各自受益财产的价值比例分摊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受益财产包括船舶、货物和运费。例如,船舶获救后的价值为 1000 万元,货物获救后的价值为 2000 万元,运费为 100 万元,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为 300 万元,则船舶分摊的金额为 300×(1000/(1000 + 2000+100))万元,以此类推计算货物和运费的分摊金额。
分摊程序和争议解决
一般在航程结束后,由船东或船长委托专业的理算机构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理算机构会根据共同海损的事实和相关规则计算出各受益方应分摊的金额。如果各方对理算结果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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