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优先适用原则
当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时,在海事纠纷处理中,国际公约优先适用。例如,我国是《海牙 - 维斯比规则》的缔约国,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如果该规则与我国国内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优先适用《海牙 - 维斯比规则》。
国内法补充适用
当国际公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适用国内法。例如,在海事纠纷中涉及的某些特殊的船舶登记制度,国际公约可能没有详细规定,此时可以适用我国国内的船舶登记法律法规。
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我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共秩序。例如,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和承运人可以约定适用某一国家的海商法,但如果该法与我国的公共秩序和强制性法律规定相冲突,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