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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纠纷中的货物留置权:船东能否留置货物以抵偿费用?
2025年01月10日 18:02   浏览:0   来源:Faye
  1.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 船东必须合法占有货物。例如,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船东按照合同约定接收了货物并负责运输。同时,托运人或收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滞期费等费用。并且船东留置货物的价值应当与未支付的费用相当。

  2.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

    • 船东需要向托运人或收货人发出通知,告知其留置货物的意图和原因。通知应当明确留置货物的数量、价值以及要求支付的费用金额等信息。在合理时间内,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仍未支付费用,船东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处置留置的货物,如拍卖、变卖等,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 留置权的限制

    • 船东不能滥用留置权。例如,留置的货物如果是易腐货物,船东需要采取合理措施,如及时拍卖等,以避免货物价值的过度损失。同时,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第三人,船东在行使留置权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需要考虑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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