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这些债权优先是为了保障船员的基本权益。例如,船员在船舶航行结束后未得到工资,他们的工资请求权具有船舶优先权,可以在船舶拍卖等情况下优先受偿。
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当船舶营运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时,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赔偿请求享有优先权。这包括旅客在船舶运输过程中受伤或死亡,以及船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等情况。
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这些费用是船舶在港口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为了保证港口的正常运营和公共利益,相关的缴付请求具有优先权。例如,船舶靠泊港口产生的港务费,在船舶被拍卖用于清偿债务时,可以优先得到支付。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如果船舶接受了海难救助,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享有优先权。这是因为海难救助对于保护船舶和船上人员、货物的安全非常重要,通过赋予优先权可以鼓励救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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