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实际价值
通常按照货物在装货港的市场价值加上运费和保险费来计算。例如,一批电子产品在装货港的市场价值为 100 万元,运费为 10 万元,保险费为 2 万元,那么货物的实际价值为 112 万元。如果货物部分损坏,赔偿金额将根据损坏程度按比例计算。
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
提单或运输合同可能约定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坏的赔偿限额。例如,根据《海牙 - 维斯比规则》,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赔偿限额为 10000 金法郎或每公斤 30 金法郎,以较高者为准。但如果托运人在托运时申报了货物的更高价值并支付了额外运费,承运人可能需要按照申报价值赔偿。
可预见的损失范围
赔偿范围还包括托运人或收货人因货物损坏而遭受的可预见的损失。例如,货物是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由于货物损坏导致工厂停产,由此产生的停工损失如果是可以合理预见的,也可能纳入赔偿范围,但这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支持,如生产计划、订单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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