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根据仲裁协议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例如,在符合仲裁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从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员名单中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或者要求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规则指定仲裁员。
陈述和辩论的权利: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有充分的权利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事实,对对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辩论。包括在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详细阐述自己的仲裁请求、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并且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
要求公正审判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要求仲裁庭公正地进行仲裁,包括仲裁庭按照仲裁规则和法律规定组成、仲裁程序公正透明、仲裁员保持中立等。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程序存在不公正的情况,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纠正。
主张自己权益的权利: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诉求,主张在航运合同或相关法律关系中的各种权益。例如,在货物运输纠纷中,托运人可以主张承运人按时、安全地交付货物的权利,承运人可以主张托运人支付运费的权利等。
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赔偿范围可以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例如,因船舶碰撞导致货物损坏,货主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货物的价值损失、因货物损坏导致的额外仓储费用和转运费用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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