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
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导致将来仲裁裁决无法执行,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例如,在航运合同纠纷中,申请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扣押船舶或者货物等财产。
证据保全
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在船舶碰撞纠纷中,如船舶航海日志等关键证据可能被篡改或者丢失,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航海日志进行保全,确保仲裁庭能够获取真实完整的证据。
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会根据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有些仲裁机构可能会将临时措施申请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和执行。例如,在一些国家,仲裁庭没有权力直接执行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法院的协助。
提供担保
申请临时措施通常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目的是为了赔偿因错误申请临时措施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例如,申请人申请扣押被申请人的船舶,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如果申请错误,被申请人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临时措施能够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财产保全,可以确保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通过证据保全,可以保证仲裁庭能够依据真实完整的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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