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裁决在其他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的重要依据。如果仲裁裁决作出国和执行国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那么仲裁裁决在执行国通常会得到承认和执行。公约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如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程序的公正性等,只要仲裁裁决符合这些条件,执行国法院应当予以承认和执行。
例如,一个在英国作出的航运仲裁裁决,当需要在中国执行时,如果中国和英国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并且该裁决符合公约规定的条件,中国法院应当按照公约的规定承认和执行该裁决。
除了纽约公约,一些国家之间还可能存在其他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这些条约也可以为仲裁裁决的国际承认与执行提供依据。此外,在没有相关国际条约的情况下,国家之间的互惠原则也可能发挥作用。如果一个国家承认和执行了另一个国家的仲裁裁决,对方国家可能基于互惠原则,也承认和执行该国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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