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仲裁裁决是在本国作出,且对方在本国境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可以向本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本国的法律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实现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例如,在中国,胜诉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方面,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双方所在国家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缔约国,那么仲裁裁决在这些国家之间更容易得到承认和执行。
胜诉方需要向被执行人所在国家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该法院会按照本国法律和纽约公约的规定,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就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但如果被执行人所在国家不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如本国法律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有特殊限制),执行可能会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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