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壁垒
从价关税:这是最常见的关税形式之一。它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例如,某国对进口汽车征收 20% 的从价关税,如果一辆进口汽车的完税价格为 2 万美元,那么需要缴纳的关税就是 20000×20% = 4000 美元。这种关税形式的优点是税负合理,能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而增减,其保护程度与进口商品的价格高低成正比。
从量关税:以进口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例如,对进口的啤酒征收每升 2 元的从量关税。如果进口 1000 升啤酒,就需要缴纳 2000 元关税。它的特点是操作简便,对于低价商品的保护作用较强。
复合关税:对同一种进口商品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标准计征关税。例如,对某种进口手表,规定从价税率为 10%,从量税率为每只 10 美元。如果进口手表的单价为 100 美元,数量为 10 只,那么关税计算为从价部分 100×10%×10 = 100 美元,从量部分 10×10 = 100 美元,总共缴纳 200 美元关税。这种方式综合了从价关税和从量关税的特点。
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一些国家为了限制某些资源性产品或半制成品的出口,会征收出口关税。比如,某国对稀土资源征收出口关税,这会使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从而减少稀土的出口量。目的是保障国内资源供应、稳定国内物价等。
过境关税:是对通过本国关境运往其他国家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不过,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推进,目前过境关税在大多数国家已很少使用,因为其会阻碍国际商品的过境运输,不利于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非关税壁垒
反倾销措施:进口国如果发现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本国市场销售,并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就会采取反倾销措施。比如,对倾销的进口钢材征收反倾销税。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损害,但有时也可能被滥用,成为贸易壁垒。
反补贴措施:当进口国发现进口商品接受了出口国政府的补贴,使其在进口国市场具有不公平竞争优势,并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时,会采取反补贴措施。例如,对获得出口补贴的农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以抵消补贴带来的价格优势,保护国内农业产业。
环境标志制度:一些国家通过推行环境标志,要求产品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符合一系列环境标准,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环境标志。例如,德国的 “蓝色天使” 标志,涵盖了多个产品类别。获得该标志的产品在德国市场上更受消费者青睐,而外国企业要使产品获得该标志,需要满足德国严格的环境标准,这对于许多企业来说是一个挑战。
绿色包装制度:要求产品包装符合环保要求。如有些国家禁止使用某些难以降解的包装材料,要求包装材料可回收利用等。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需要重新设计和选择包装材料,增加了包装成本。
技术法规和标准:各国制定不同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来规范进口商品。如欧盟的 RoHS 指令,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这就要求出口到欧盟的电子产品企业必须确保产品符合该指令要求,否则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这些法规和标准有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但也有些可能会成为贸易壁垒。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产品认证、检验和测试等程序。例如,美国的 UL 认证(保险商实验室认证),许多电子产品、电器设备等要进入美国市场需要获得 UL 认证。对于外国企业来说,获取这些认证需要投入额外的时间和费用,增加了产品进入市场的难度。
绝对配额: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达到这个限额后,便不准进口。例如,某国规定每年进口纺织品的数量为 100 万件,当进口量达到 100 万件后,本年度就不再允许进口纺织品。这可以直接控制进口商品的数量,保护国内同类产业。
关税配额: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例如,对进口小麦设定关税配额,配额内进口每吨征收 100 元关税,而超过配额部分每吨征收 300 元关税,以此来调节进口商品的数量和来源。
进口配额
“自愿” 出口限制:这是一种由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 限制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例如,在汽车行业,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汽车产业,要求出口国对汽车出口进行限制。表面上是出口国自愿的行为,但实际上是在进口国的贸易压力下达成的,同样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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