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人员时刻关注来船,一旦发现目标,及时测量其方位、距离、航向、航速,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瞭望人员使用望远镜、雷达等工具,每隔 10 - 15 分钟对周围海域进行扫描,发现来船后,迅速测量其方位、距离,通过连续观察几分钟,推算出来船的航向和航速。例如,发现右舷 30° 方向一艘船,距离 5 海里,经过 5 分钟观察,该船方位变为右舷 35°,距离变为 4.5 海里,由此初步判断存在碰撞危险,立即报告给驾驶员。
驾驶员依据观测数据,按照国际避碰规则规定的让路船、直航船职责操作,如让路船应及早、大幅度采取行动,改变航向或航速,为直航船留出安全通过距离;直航船保持航向航速同时密切关注让路船行动,若让路船未履行职责,直航船必要时也需采取避让措施。当驾驶员接到瞭望人员报告后,根据来船情况和本船所处位置,判断本船是让路船还是直航船。如果是让路船,立即下达舵令和车钟令,如 “左满舵,减速至半速”,及早、大幅度地改变本船航向和航速,同时通过信号灯、号笛按规则发出信号,表明本船的避让意图,如闪三下左舷灯,鸣笛一短声;直航船则保持当前航向和航速,密切关注让路船的行动,若发现让路船未按规定避让,在危险临近时,直航船也要采取紧急避让措施,如改变航向或航速,避免碰撞。
用信号灯、号笛按规则发出信号表明船舶动态、意图,确保与来船信息互通,避免误判引发碰撞,维护海上航行秩序与安全。在船舶避让过程中,驾驶员根据国际避碰规则,使用信号灯和号笛准确传达本船的行动意图。例如,在夜间,当本船向左转向避让时,闪三下左舷灯,让来船知道本船的转向方向;在白天,通过号笛发出不同的鸣笛声,一短声表示本船正在向右转向,两短声表示正在向左转向,三短声表示正在后退等,与来船保持信息沟通,防止因信息不畅导致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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