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搁浅事故的指导原则涵盖多方面内容:
预防原则:
航海规划与准备:强调船舶在出航前要做好充分的航海规划,包括准确的航线设计,要依据最新且可靠的海图、航海通告等资料,避开已知的浅滩、礁石等危险区域;同时要确保船舶的设备(如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动力系统等)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进行全面的出航前检查,从源头上降低搁浅风险。
船员培训与资质:要求船员具备相应的航海知识和技能,尤其是关于浅水区域航行、避碰、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船员要通过正规的资质考核,确保在实际航行中能够正确操作船舶,识别和应对可能导致搁浅的情况。
应急响应原则:
应急预案制定:船舶要制定完善的搁浅应急预案,明确在搁浅发生后的各阶段(如刚搁浅、等待救援、实施自救等)不同人员的职责、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人员安全保障、船舶状态监测、求救信号发送等),并且要定期进行演练,使船员熟悉应急流程。
协调与合作:在搁浅事故发生后,强调船舶要与周边船舶、岸上救援机构等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共享船舶搁浅的相关信息(如位置、受损情况、人员状况等),积极配合救援工作的开展,促进整体救援效率的提升。
事故调查与经验反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