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显示:操纵能力受限的船舶应当显示特定的灯光信号,如垂直三盏环照灯(最上和最下为红色,中间为白色),以表明自身状态。
优先权利:在会遇局面中,操纵能力受限的船舶通常有优先被让路的权利。其他船舶在看到操纵能力受限的船舶的信号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
责任义务:尽管有优先权利,但操纵能力受限的船舶自身也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取合理的行动避免碰撞,如在安全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航向或者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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