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判断: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每一船舶都应当极其谨慎地驾驶。两船在雾中相遇,如果一船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前,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如果没有确定碰撞危险,听到正横以前的雾号,通常认为有碰撞危险,往往判定听到雾号的船舶为让路船。
避让行动:通常采取大幅度转向或者减速的措施。例如,向左转向避让,转向角度一般不应小于 30 度,并且要注意转向后的新航向是否会与其他潜在船舶构成碰撞危险。同时,通过雷达等设备密切监视他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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