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船员境外工作期间被遗弃,或遭遇其他突发事件,船舶所有人或其财务担保人、船员外派机构未承担相应责任,船员请求财务担保人、船员外派机构从财务担保费用、海员外派备用金中先行支付紧急救助所需相关费用的,应予支持。在国内,如果船员生活困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救助机构咨询是否符合临时救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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