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为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通常为 6 个月左右,简易程序为 3 个月左右。但如果案件涉及复杂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存在上诉等情况,诉讼周期可能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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