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 3 年内申请 5 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