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员工的加班工资通常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加班费 = 月工资 ÷21.75÷8× 加班小时数 ×150%。例如,船员月工资为 5000 元,在工作日加班 3 小时,那么其加班费为 5000÷21.75÷8×3×150%≈129.31 元4。
休息日加班:若不能安排补休,加班费 = 月工资 ÷21.75÷8× 加班小时数 ×200%。如船员在休息日加班 5 小时,其加班费为 5000÷21.75÷8×5×200%≈287.36 元24。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 = 月工资 ÷21.75÷8× 加班小时数 ×300%。假设船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 4 小时,其加班费为 5000÷21.75÷8×4×300%≈344.83 元24。
日工资计算: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21.75 天)。小时工资 = 日工资 ÷8 小时。然后再根据不同的加班情况,按照上述的倍数标准计算加班费。如船员月工资为 6000 元,日工资则为 6000÷21.75≈275.86 元,小时工资为 275.86÷8≈34.48 元。若在工作日加班 2 小时,加班费为 34.48×2×150%=103.44 元4。
小时工资计算:若船员的工资是按小时计算的,那么在加班时,直接用小时工资乘以加班小时数再乘以相应的倍数即可。如船员小时工资为 40 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 3 小时,其加班费为 40×3×300%=360 元。
集体协议约定:如果航运公司与船员签订的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加班工资的特殊约定,且该约定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执行。例如,根据 2024 年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的修订内容,船员的加班工资计薪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船员固定加班费将有相应提高1。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果内河船员所在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 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支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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