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垃圾处理的环保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严格分类: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船舶垃圾需分为食品垃圾、塑料垃圾、纸张垃圾、废弃物、危险品、油污垃圾、渣土垃圾等2。不同类型的垃圾要分开收集和存放,严禁混合收集,避免交叉污染和后续处理的困难。
使用合适容器: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对于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如废旧电池、化学品容器等,应当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防止与其他垃圾混淆13。
安全存储:垃圾应保存在封闭、密封、耐腐蚀的容器或垃圾袋中,以防止泄漏。存储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垃圾产生异味和有害气体积聚。对于危险垃圾,如废油、废酸、废碱等,要设置专门的存储舱室或区域,并采取防溢漏措施,如设置围堰、配备泄漏收集装置等23。
定期检查:对垃圾存储设施和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整性和密封性。如发现容器有破损、裂缝或泄漏迹象,应及时更换或修复;对于存储舱室,要检查地板、墙壁和管道等是否有泄漏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禁止随意排放:船舶在航行中产生的固体垃圾、液体垃圾和有害垃圾均不得直接排入海洋中。除在特殊区域外,经粉碎机或研磨机处理后的食品废弃物,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 25 毫米的粗筛,可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 3 海里处排放;其他垃圾必须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14。
达标排放:若船舶安装了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污油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污水排放需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规定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在一些特殊水域,如黄浦江水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即使污水或垃圾处理达标也禁止排放。
配备记录簿:1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经核准载运 15 人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均需配备《垃圾记录簿》。船舶应将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于《垃圾记录簿》中,包括垃圾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排放时间和地点等信息1。
保存与提交记录:《垃圾记录簿》应在船保存 2 年,以备海事管理机构检查。同时,在船舶进港或接受检查时,应按要求向海事部门提交垃圾处理记录,以便监管部门了解船舶的垃圾处理情况,确保船舶遵守环保规定。
使用合规设备:船上安装的垃圾处理设备,如焚烧炉、粉碎机、油水分离设备等,必须经过相关国际或国内组织的认可和型式批准,确保其符合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进行正确操作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1。
鼓励新技术应用:鼓励船舶采用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和工艺,如生物处理技术、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等,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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