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当船员适任证书升级,如从三副晋升为二副,在取得新的适任证书后,应在服务簿 “任解职记载” 栏内及时记录证书升级信息,注明升级日期、原证书等级及职务、新证书等级及职务,如 “[升级日期] 由三副(适任证书 [旧证编号])晋升为二副(适任证书 [新证编号])”,同时船长签字确认,以反映船员职业技能提升及资质变化,确保服务簿与适任证书的同步更新,便于后续海事管理及个人职业发展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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