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共同海损牺牲的残损价值及其对分摊的影响可按以下方式确定:
部分损失:船舶发生部分损失时,若已经修理,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共同海损牺牲金额 。若船舶尚未修理,则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在计算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时,若船舶存在共同海损牺牲的部分损失,需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以此确定的分摊价值来参与共同海损的分摊12.
全损: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全损情况下,船舶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计算中需考虑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进而影响各受益方对共同海损的分摊比例1.
货物灭失: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共同海损牺牲金额。对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若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该计算结果会影响货物方在共同海损分摊中的比例12.
货物损坏:货物损坏的,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共同海损牺牲金额。这一金额的确定会影响货物所属方在共同海损分摊中的具体数额,进而影响各受益方的分摊比例1.
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除为取得这笔运费本应支付,但是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共同海损牺牲金额。在计算运费分摊价值时,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以此来确定运费方在共同海损中的分摊比例12.
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如何计算?
共同海损的分摊价值怎么计算?
共同海损理算的原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