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保险合同中,若被保险人故意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拥有以下拒赔权利:
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故意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如在 “甲公司(香港)与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中,因投保人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货物将被装载于甲板之上这一重要情况,法院判决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货物落海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人因被保险人故意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的,通常不退还保险费。这是对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体现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海上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故意未如实告知的主观认定标准是什么?
海上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免责条款效力如何认定?
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