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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靠泊期间,如何与港口设施共同执行ISPS规则中的联合保安措施?
2024年12月29日 16:12   浏览:0   来源:Faye

船舶在靠泊期间与港口设施共同执行 ISPS 规则中的联合保安措施,需要双方密切协作、信息共享、明确职责,共同确保船舶和港口的安全,以下是具体的执行措施:

信息交换与沟通


  • 保安计划与程序共享:船舶在靠泊前,应将本船的保安计划和相关保安程序向港口设施通报,包括船舶的保安等级、应急联络点、保安人员配备等信息。港口设施也应向船舶提供本港口的保安计划和程序,如港口的保安巡逻路线、安检流程、限制区域的划分等,使双方了解彼此的保安措施和要求。

  • 靠泊前信息通报:船舶应在抵达港口前,向港口设施通报船舶的预计到港时间、船载危险货物情况、船员名单等信息。港口设施则应向船舶提供靠泊位置、港口的安全状况、近期发生的保安事件等信息,以便船舶做好相应的准备。

  • 实时信息交流:在船舶靠泊期间,双方应保持密切的实时信息交流,如发现可疑人员、物品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可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专用保安通信频道或其他双方约定的通信方式进行信息传递,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人员培训与演练


  • 联合培训:船舶和港口设施可共同组织保安人员的培训活动,包括 ISPS 规则的解读、联合保安措施的实施、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使双方保安人员熟悉彼此的工作流程和协作方式,提高协同工作能力。

  • 联合演练:定期开展联合保安演练,模拟各种可能的保安事件,如恐怖袭击、海盗登船、火灾等,检验和完善双方的联合保安措施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应涵盖信息通报、人员协作、资源调配等各个环节,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保安检查与监控


  • 船舶保安检查:港口设施保安人员在船舶靠泊期间,可根据双方商定的程序对船舶进行保安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船舶的出入口控制、货物装卸设备、船员生活区等区域的安全状况,以及船舶保安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船舶保安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 港口设施保安检查:船舶保安人员也应对港口设施的靠泊区域、装卸设备、通道等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状况符合要求。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港口设施管理方提出,并协助其进行整改。

  • 联合监控:船舶和港口设施可利用各自的监控设备,如摄像头、雷达等,对船舶靠泊区域进行联合监控,实现监控区域的全覆盖。双方应共享监控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货物与人员管控


  • 货物装卸管控:在货物装卸过程中,船舶和港口设施应共同加强对货物的管控,确保货物的装卸符合安全和保安要求。严格执行货物的申报、检查和核对程序,防止未经授权的货物装卸或危险货物的违规操作。

  • 人员上下船管控:双方应共同对人员上下船进行严格管控,核实登船人员的身份和授权,检查登船人员的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上下船,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船舶或港口设施。

  • 限制区域管控:明确船舶和港口设施的限制区域,如船舶的机舱、驾驶台、货物舱等区域以及港口设施的油库、弹药库、危险货物堆场等区域,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确保限制区域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应急响应与协作


  • 应急计划协调:船舶和港口设施应协调各自的应急计划,确保在发生保安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联合应急响应。明确双方在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和任务,如船舶负责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置、港口设施负责提供外部支援和协调等。

  • 应急资源共享:在应急情况下,双方应共享应急资源,如消防设备、救援工具、医疗设施等。船舶和港口设施应确保各自的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并能够在需要时迅速调配和使用。

  • 联合应急处置:一旦发生保安事件,船舶和港口设施应立即启动联合应急处置程序,按照预先商定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协同作战。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共同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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