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配备要求:《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规定,船舶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无线电设备,如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中 / 高频(MF/HF)无线电装置、国际海事卫星船舶地面站(INMARSAT)等。
值守要求:安装有 VHF 无线电装置且具有 VHF-DSC 功能的船舶,应在 VHF 的 DSC70 频道保持连续值班;安装有 MF 无线电装置的船舶,应在 DSC 遇险和安全频率 2187.5kHz 上保持连续值班;安装有 MF/HF 无线电装置的船舶,在 DSC 遇险和安全频率 2187.5kHz 和 8414.5kHz 频率上以及至少在 DSC 遇险和安全频率 4207.5kHz、6312kHz、12577kHz 和 16804.5kHz 中的一个频率上保持连续值班。安装有 INMARSAT 船舶地面站的船舶,应对卫星岸对船的遇险报警保持连续值班。
通信秩序与内容限制: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海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不得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影响海上搜救的身份识别。
设备认证与许可:船舶通信设备必须通过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认证,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证书,确保设备符合美国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频率使用规定:严格限制船舶通信设备使用的频率范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他频段。对于特定的通信业务,如遇险与安全通信、商业通信等,规定了明确的频率分配和使用规则。
应急通信要求:船舶在进入美国海域或港口前,必须确保通信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能够随时进行应急通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船舶应立即使用规定的遇险报警频率和设备向美国海岸警卫队及相关救援机构发送求救信号,并保持通信畅通,配合救援工作。
设备安装与维护:船舶通信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英国船旗国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确保设备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船东和船舶经营人有责任定期对通信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通信记录保存:要求船舶保存一定期限的通信记录,包括与海岸电台、其他船舶的通信内容、时间、频率等信息。这些记录可用于事故调查、安全监管等目的。
对船员的要求:船舶上负责操作通信设备的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书,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通信程序,能够在各种情况下正确使用通信设备进行有效的通信。
遇险与安全通信优先: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无线电规则》和相关国际公约,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等,在船舶通信中,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享有最高优先权,其他通信必须立即避让,不得干扰。
设备技术标准:船舶通信设备需符合国际电信联盟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如发射功率、频率稳定性、接收灵敏度等,以确保通信的质量和可靠性。
卫星通信规定:对于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系统的船舶,需遵守该组织的相关规定和协议,包括设备的安装、操作、入网登记、通信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
船旗国法对于船舶通信设备使用的规范是如何演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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