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部分国家船旗国法对船舶航行日志的记录格式和保存期限的要求:
记录格式:内河船舶需使用统一格式的《航行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或修理的基本情节。需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不准涂抹、撕毁、添页,不留空行、空页;如记事栏填写满格,可翻页继续填写。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若有漏记,应当在漏写字句的相应位置补写,并签字。
保存期限:内河船舶的《航行日志》用完后应在本船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1。
记录格式:要求船舶航行日志必须详细、准确地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况,包括船位、航向、航速、气象条件、船员值班情况、船舶设备的运行状况等基本信息。同时,对于船舶的货物装卸、加油、维修等重要作业也需要进行详细记录。通常应按时间顺序记录,每一项记录都应注明日期和时间。
保存期限:一般要求保存至少三年,但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船舶或涉及特定事件的船舶,保存期限可能会更长。例如,油轮等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船舶,其航行日志的保存期限可能会延长至五年甚至更久。
记录格式:船舶航行日志应包含船舶的基本信息、航次信息、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内容。航海日志需记录船舶的航行路线、航速、航向、气象、海况等情况,以及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重要事件,如碰撞、搁浅、火灾等。轮机日志则要记录船舶轮机设备的运行状况、维修保养情况、燃油消耗等。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有船长或负责船员的签字确认。
保存期限:通常要求保存三年,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保险理赔、海事调查或法律诉讼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保存。
国际海事组织对船舶航行日志有哪些要求?
除中国、美国和英国外,其他国家船旗国法对船舶航行日志的记录格式和保存期限有哪些要求?
船旗国法对船舶航行日志的内容完整性有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