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共同海损事故后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的分摊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国际上广泛接受的规则,如果合同约定适用该规则,那么检验费用通常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各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摊。例如,在某起共同海损事故中,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分摊价值分别为 1000 万、500 万和 100 万,检验费用为 50 万,总分摊价值为 1600 万,那么船舶分摊比例为 1000/1600,应分摊检验费用为 50×(1000/1600);货物和运费以此类推4。
北京理算规则:在中国,如果合同约定按《北京理算规则》理算,对于检验费用的分摊也基本遵循按受益方分摊价值比例分摊的原则,但在具体计算和处理上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一定的灵活性4。
计算分摊价值:船舶的分摊价值一般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货物的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123。
确定分摊比例:计算出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后,将检验费用总额除以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得出共同海损损失率,然后以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金额分别乘以共同海损损失率,得出各受益方应分摊的检验费用金额2。
检验费用的合理性:如果检验费用中有不合理的部分,如因船方或货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检验费用增加,或者检验机构的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合理水平等,对于不合理的部分可能不会被列入共同海损费用进行分摊,而应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检验结果的影响:如果检验结果表明某一方的货物或船舶存在特定的问题或隐患,导致共同海损事故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那么在分摊检验费用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该方的分摊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或者要求该方承担额外的费用。例如,货主瞒报货物的危险性质导致事故发生并产生检验费用,货主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
共同海损理算的时效是多久?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分摊价值计算时,如何确定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或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