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船舶为了救助他船而采取的冒险行动造成自身损失不能认定为共同海损145。以下是具体分析:
存在共同危险:共同海损要求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而船舶单纯为救助他船而采取冒险行动时,自身原本未处于共同危险之中,不符合这一要件14。
措施有意且合理: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使同一航程中的财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救助他船的冒险行动虽然可能是有意的,但通常并非是为了自身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而采取,更多的是出于对他船的救助义务或人道主义等考虑,与共同海损所要求的为了自身及同航程财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措施的目的不符14。
损失特殊且直接: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是采取共同海损措施所直接造成的。船舶因救助他船产生的损失并非是为了解除自身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而直接导致的,不属于共同海损意义上的特殊牺牲和直接损失14。
如果在救助他船的过程中,自身船舶和货物也因此陷入了共同危险,并且采取的冒险行动是为了使包括自身在内的所有船舶、货物等财产脱离共同危险,且符合有意、合理、损失特殊且直接等其他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由此造成的自身损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海损。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船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的分摊价值如何计算?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