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航运圈--航运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航运圈资讯  >  海运资讯  >  船舶为躲避海盗而改变航线,额外消耗的燃油费用怎样才能符合共同海损的要求?
船舶为躲避海盗而改变航线,额外消耗的燃油费用怎样才能符合共同海损的要求?
2024年12月29日 12:32   浏览:0   来源:Faye

船舶为躲避海盗而改变航线,额外消耗的燃油费用若要符合共同海损的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存在共同危险


  • 危险真实且紧迫:海盗的威胁必须是真实存在且迫在眉睫的,不能是船长的无端猜测或臆想。例如,船舶接收到可靠情报,得知附近海域有海盗活动,并且海盗已对过往船舶实施了袭击,此时本船面临着被海盗劫持、抢劫或破坏的现实危险1

  • 共同面临危险: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都处于海盗威胁的共同危险之中,而不是仅针对船舶或某一部分货物。如船上的货物一旦被海盗劫走,船方将失去运费收入,货物所有人会遭受货物损失,各方的利益都受到直接影响。

措施有意且合理


  • 有意改变航线:船长或船方必须是为了躲避海盗、保障船货共同安全而有意地改变航线,而不是出于其他无关的目的。例如,船长在得知海盗活动信息后,经过权衡利弊,决定改变原计划航线,驶向相对安全的海域。

  • 措施合理得当

    • 必要性原则:改变航线是在当时情况下避免海盗威胁的必要手段。如果有其他更可行的办法来防范海盗,如等待海军护航等,但船方未采取而直接选择改变航线,那么该措施可能就不被认为是合理的。

    • 合理性判断:改变后的航线应是合理的选择,不能是明显不合理或过度绕航的路线。例如,为了躲避海盗而选择了一条距离目的地更远、风险更高或成本更大的航线,且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额外消耗的燃油费用可能无法列入共同海损。

费用具有特殊性


  • 额外消耗:因躲避海盗而改变航线所导致的燃油消耗必须是额外增加的,超出了正常航行情况下的燃油消耗。例如,原计划的航线燃油消耗量为 100 吨,因躲避海盗改变航线后实际消耗了 150 吨,那么额外消耗的 50 吨燃油费用才有可能作为共同海损。

  • 非正常损耗:这些额外消耗的燃油费用不是在正常营运过程中会发生的合理损耗或开支,而是由于躲避海盗这一特殊情况所产生的。比如,船舶在正常航行中因风浪等自然因素导致的燃油消耗增加不属于共同海损,但因躲避海盗而产生的额外消耗则可能符合。

直接因果关系


  • 直接导致费用增加:额外消耗的燃油费用必须是改变航线躲避海盗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如果燃油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其他因素间接导致的,如船舶在改变航线后因机械故障导致燃油消耗异常增加,那么这部分因机械故障而增加的燃油费用不能列入共同海损,只有因躲避海盗而直接产生的额外燃油消耗费用才符合要求。

措施最终有效果


  • 成功躲避海盗:改变航线的措施必须最终达到了躲避海盗、保障船货安全的效果。如果船舶虽然改变了航线,但最终仍未能避免被海盗袭击,船货遭受了损失,那么额外消耗的燃油费用可能无法作为共同海损进行分摊。例如,船舶在改变航线后还是不幸遭遇海盗,货物被劫走,船舶受损,那么此次改变航线所消耗的额外燃油费用就很难被认定为共同海损。

航运圈资讯号
Faye
介绍
关注我,关注我、
推荐资讯